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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砂销售记录曝水泥

水泥生产亟待加强监管。在我区,部分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存在违法情况。

  本报4月16日18版刊发《平南一农民建房所用水泥被检验出“不合格”/厂家拒绝赔偿 坚称产品合格出厂》一文后,有熟悉水泥生产标准的人士来电说,按国家规定,水泥产品下线时,生产企业必须用中国ISO标准砂(下简称标准砂)进行强度检测,但近两三年来,文中涉及的“铜石”牌水泥生产厂家——北流市第四水泥厂基本未从我区独家经销标准砂的企业购买标准砂。

  标准砂经销商:没有该厂近年的购买记录

  4月19日,自治区经委一名干部向记者出示了2003年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泥强度检验用标准砂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经委2007年下发的《关于禁止使用假冒中国ISO标准砂的通知》两份文件。这两份文件规定:标准砂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要求的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一种水泥行业基准材料;水泥强度检验必须使用标准砂;所有标准砂用户必须在定点经销单位购买标准砂。文件还规定,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为国内标准砂的定点企业,自治区经委直属企业广西华桂建材供销有限公司(下简称华桂公司)则是厦门艾思欧公司确定的广西唯一合法的标准砂销售单位。

  华桂公司的阮经理向记者出示了有关授权经销证书后说,近年来,北流市第四水泥厂同华桂公司没什么业务来往。华桂公司的标准砂出库,每一单都记载得清清楚楚,但是详查2007年以来的销售记录,未发现北流市第四水泥厂向该公司购买标准砂的情况。

  水泥厂:“近年来用得少一点”

  4月20日上午,记者通过电话,向北流市第四水泥厂一名赖姓负责人了解该厂产品下线时检验所用材料的情况。赖先生说,他是负责化验室工作的,他们厂对下线产品进行物理检验用的材料,一直是按规定向位于南宁的那家定点公司购买的,每年要用两三吨标准砂。前些年他们上门购买,近两三年改由定点公司收到货款后,通过零担货运发货。当问及我区标准砂定点经销公司的名称、电话及同他们联系的该公司业务人员姓名时,对方答不上来。记者将华桂公司人员称没有他们购货记录的情况告诉他后,他说,近年来该厂生产不正常,所以“用得少一点”。记者请他提供购货发票的电子照片,他说单位换了会计,找不到发票了。

  赖先生表示,以后将正常采购标准砂,“老板刚刚还打电话问那个公司的电话”。

  当天晚些时候,华桂公司阮经理来电话说,北流市第四水泥厂已向该公司联系购买25包、重半吨的标准砂,“按他们的产能,可用一个月左右”。

  现状:“李鬼”占有不少市场份额

  自治区经委一名干部称,按有关文件规定,除定点公司外,任何销售中国ISO标准砂的单位和个人,都被视为制售假冒中国ISO标准砂者;使用假冒标准砂测试的,其水泥测试结果无效。

  华桂公司总经理伍先生透露,目前全区的水泥生产企业中,尚有10%的厂家未同该公司开展业务往来,主要是少数产能较低、由私人承包的小立窑水泥厂。阮经理估算,目前我区水泥生产企业每年使用的假冒标准砂在80吨至100吨之间,约为该公司每年销售量的七分之一。

  我区一些企业使用假冒标准砂的情况也曾浮出水面。据有关专业网站披露,2008年1月,我区都安某工贸公司、大化某水泥公司就曾分别被查出假冒标准砂。

  “打击假冒标准砂很困难,主要是难查到源头。”伍先生慨叹。

  打击假冒标准砂确实任重道远。标准砂流通环节的打假职能属自治区工商局,该局消保处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截至目前,尚未查获一起假冒标准砂案,也从未接到这方面的举报。  

  忧思:决不能砸了“广西水泥”的牌子

  4月20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警示显示,去年第四季度,我区流通领域的水泥经抽样检测,合格率只有46.7%。水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部分水泥产品强度低、安定性能差,而强度不合格的占100%。

  这一权威结论为区外个别地方对广西部分水泥产品质量的消极看法提供了依据。海南省的主要都市类媒体《南国都市报》曾在2007年6月28日配图发表题为《大量广西劣质水泥流入海口市场》的报道,报道称,两天前,该省有关执法部门在海口某地“查封了5个品牌的产地标注均为‘广西’的水泥,数量高达390吨”,“该5个品牌的水泥涉嫌质量、袋重不合格及涉嫌无生产许可证”。该报道还联系另一桩事,说此前不久,广西某品牌的水泥将海南某村村民集资修建的生态文明路修成了“豆腐渣”工程。

  该报道提醒海南省有关执法部门严管广西劣质水泥,称“外省水泥……大量涌进岛内,最高峰期每天……高达2000吨左右”,“多数为不达标的小立窑产品”,“几乎所有的外来水泥都来自广西”,“质量普遍达不到国家标准”,“严重影响了我省水泥市场的经营秩序”,“业内人士呼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并加强对生产厂家、销售商家的检查监管力度”。

  我区个别投资规模大、工艺先进的水泥生产企业,也遭遇过“质量门”。2006年,距南宁不远的一家知名水泥企业,就因质量纠纷被南宁市某公司告上法庭。

  水泥产业是我区具有资源优势的传统产业之一,从民生的角度看,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区域经济竞争的角度看,这个行业能不能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区这一资源型产业能不能在全国确立比较优势的地位问题。打造过硬的“广西水泥”牌子,无疑是必走之路。

  建议:从严监管水泥质量

  对水泥产品质量的管控,最主要的是牢牢把好检验关。

  记者向广西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一名工作人员询问有关我区水泥产品质量检验的情况。

  这位工作人员说,对全区所有水泥厂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从技术层面来说,都是由该站进行的。按规定,每个水泥生产企业每年要接受6次对比检验、两次质量抽查、一次包装袋检验、一次产品放射性检验。6次对比检验,是由企业自行采样,送该站检验;两次质量抽检,是由自治区经委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去企业抽样,交该站检验。另外,工商部门还会不定期到市场上组织抽样检测。

  一名业内人士说,尽管此规则没有破绽,但近年来因人手、资金等客观原因,执行得并不很到位,过于依赖企业送检。“谁会将不合格的产品送检?送检的产品是否具有样本意义?难说。”这名业内人士就此提出自己的看法:用假冒标准砂检验产品强度,只是水泥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之一。企业之所以敢用假冒标准砂,因为他们明白,即便企业内部的检验出了差错,也仍有可能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检测。要杜绝使用假冒标准砂现象,职能部门只有牢牢把好每年的检测关。

  少数相关企业应加强自律,以免引火烧身。早在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对使用假冒标准砂进行水泥质量检验的情况祭出了“杀手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水泥强度检验用标准砂管理办法》第七章“罚则”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属于这种情况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可收回生产许可证、化验室合格证和降低建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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