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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重判一起制造销售假冒中国ISO标准砂案

近日,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对制造假冒中国ISO标准砂,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爱华、薛来泉、郑宗炜、林贻银四位犯罪分子一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45万元。至此,历时两年的“3.21”假冒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制造销售中国ISO标准砂制假案尘埃落定,这也是第一起因制造假冒中国ISO标准砂而被判刑的假砂案。

中国ISO标准砂是我国水泥制造、工程建设、混凝土、水泥制品以及水泥质检机构等领域检验水泥强度用的法定基准材料,是纳入国家标准样品管理的专营专控的战略性物质(国家实物标准代号:GSB08-1337),并列入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收储,是一种直接影响到我国水泥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的特殊商品。只有使用正品标准砂,才能保证水泥强度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安全稳定性。为确保基准材料的质量及一致性,国家授权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和销售中国ISO标准砂的唯一企业。

近年来,受利益的驱使,市场上出现了假冒“中国ISO标准砂”,且假冒产品源头大多指向福建境内。2011年3月21日,厦门艾思欧标准砂公司打假办在福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清市公安局的联合行动下,在福清市上迳镇前宅村福清市淡水养殖综合场(白甲山)查出的一个“中国ISO标准砂”制假窝点,查获了可生产300多吨假冒标准砂的包装袋和部分成品。经审理,此次“3.21”中国ISO标准砂制假案,是其规模之大、假冒砂生产和销售之猖獗令人震惊,制造销售假冒标准砂达143.5吨。2011年6月8日,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对主要嫌疑人王爱华、薛来泉、郑宗炜、林贻银等人进行刑事拘留。2013年4月9日,因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属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国刑法,公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做出宣判,分别对这些犯罪分子判处一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这是第一起因制造假冒中国ISO标准砂而被判刑的假砂案,必将对制假销假不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履行国家赋予的责任,不遗余力地维护标准砂市场,保质保量的为市场提供中国ISO标准砂,支持建材、建工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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